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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08-01    |  【  大    中    小  】  |  【 打印 】 【 关闭 】

各区国动办,市民防监管中心:

  为深入推进本市人民防空领域包容审慎监管,积极践行监管为民理念,规范涉企执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人民防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《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》(沪法治政府办〔2022〕9号),市国动办制定了《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不予处罚清单》),并经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有关要求如下:

  一、坚持依法监管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,坚持宽严相济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。把握好法律的基本要求,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、突破质量和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,对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“容错纠错”,不予处罚。

  二、坚持教育引导。灵活运用说服教育、指导约谈、劝导示范等多种方式,督促引导当事人遵守人民防空各项规定,依法合规开展活动。

  三、坚持过罚相当。对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的,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做到过罚相当,避免过度执法。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,要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加以整改。

  四、《不予处罚清单》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30年7月30日。《民防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》(沪民防规〔2020〕1号)同时废止。

  附件: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

  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

  2025年7月30日



附件下载:

  • 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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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上海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(沪国动规〔2025〕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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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5月11日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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